CE认证 PED指令

承压设备CE认证 ---- PED指令

2016/04/05

6.1.jpg压力设备所属指令PED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):97/23/EC  现已更新为 2014/68/EU

PED指令介绍

     随着欧洲统一市场的建立和欧元的使用,为了促进承压设备在欧盟成员国内的自由贸易,尽可能的在最广泛的工业领域内实施统一的产品技术法规,欧盟与1997年通过了97/23/EC《承压设备指令》(PED指令)。PED指令适用于压力(表压)超过0.5bar的压力容器(包括非直接接触火焰加热压力容器和直接接触火焰加热压力容器)、管道、安全附件(如安全阀等)、承压附件(如阀门等)、呼吸用气瓶、高压锅、手提式灭火器等承压设备。

     从2002年5月29日起,承压设备的设计、制造和复合型评定都必须满足PED的要求。满足PED要求的承压设备带有CE标志。没有CE标志的承压设备不得进入欧盟市场。

     上海恩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,帮助企业完成PED指令的要求,顺利获得承压设备CE认证。

PED认证产品覆盖范围

容器:

储罐设备:不锈钢储罐、储气罐、 反应罐、 立式储罐、 提取罐、真空罐、 压缩空气储罐 

储运容器 :钢瓶 

传热容器 加热器、 冷凝器、换热器、 膨胀器 

分离容器 :干燥器、过滤器、 分离器、 分散釜 

锅炉容器: 反应锅、 锅炉 

反应容器: 搅拌器、反应釜、压力容器 

压力容器配件: 减速机、紧固件、不锈钢、空压机、密封件、 仪器仪表 

塔器: 蒸馏塔、 分解塔 

便携式呼吸瓶、便携式灭火器 

压力附件: 

阀门(调节阀、止回阀、蝶阀、球阀等) 

安全附件:

如安全阀、爆破片等

承压设备类别判定

   根据PED规定,制造商需要对承压设备分类。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,承压设备可分为I、II、III、IV四个合格评定等级。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(SEP)分类。危险性越高,则分类等级越高,规定也就越严格. 另外对承压设备除了四个合格评定等级外还有承压材料认证如:PED 4.3 EN10204 3.1 EN10204 3.2 等。

承压设备类别判定程序:

步骤1 分析压力设备型式,是否属排除条款。

步骤2 最大容许压力是否高于0.5bar。

步骤3 分析容器内流体类别(液体或气体)。危险性属Group 1,其它属Group 2。

步骤4 分析压力设备型式,如压力容器、管路、燃火性或其它有过热风险压力加热器。

步骤5 根据下表选用判定表格

PED对压力设备的要求

     划分为SEP的设备必须按照成熟工程实践来设计和制造。SEP设备不得带CE标志。

     第I~IV类承压设备,必须同时满足PED中技术要求和基本安全要求(简称ESRs)。PED指令中的第3条和附录I分别给出了技术要求和基本安全要求。

     第I类承压设备由制造商自己施行内部生产控制。第I类设备需要贴附不带授权机构公告号码的CE标志。

     第II~IV类承压设备的评定需要一个由欧盟成员国指定的授权机构参与认证,并监督制造商的质量体系,或者直接进行产品检验。第II~IV类承压设备需要贴附带有授权机构公告号码的CE标志。


符合性评定模式选择       

     PED指令把压力设备分为4个风险等级,分别是I、II、III、IV,每个风险等级需要选择相应的“认证模式”,即:A、A1,B……H,H1等。我们的工程师根据压力容器的参数,如:材质、容积、介质、最大承压值、有无焊接等参数进行PED类型划分风险等级,然后根据企业的需求等因数推荐认证模式。 

     符合性评定(conformity assessment)程序适用于第I~IV类的设备,选择组合如下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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